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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终审判决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刘连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这一老问题在近年的涉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中频频出现,金额不断攀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需求。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及其妻子,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其中受贿仅200多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达1800多万元。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湖南省“三湘女巨贪”蒋艳萍,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都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文章指出,法律不能让任何人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获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能永远“不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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