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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兰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期限从原来的20年延长到25年,同时,具有良好的信用也成为借贷人贷款成功的条件之一。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于日前开始实施,其中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期限从原来的20年延长到25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但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法定离(退)休之后5年以内。
该办法首次将还贷信用纳入了申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用,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针对借贷人信用是否良好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对借贷人以前与银行进行贷款行为时的偿还情况,以及通过在借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等方式来进行确定。
《管理办法》还对还贷方式做出了规定。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以及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借贷人可任选一种,但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必须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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