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地将立法

 

  据新华网消息 7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等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国土资源部始终是重视的,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稿源: 今日时刊 编辑: 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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